本报合肥4月15日电 (记者田先进)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:安徽省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,细化分工方案,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,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“做什么”和“谁来做”,安徽省在前期“综合查一次”等相关经验总结的基础上,逐项明确检查主体、事项、方式等内容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,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;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,行政检查事项要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;科学确定检查方式,推进联合检查,降低入企检查对企业的干扰;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的标准与程序,严禁随意性检查行为;严格控制专项检查,杜绝“走过场”、运动式检查;规范行政检查行为,防止逐利、任性检查;严格落实规范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力度。
工作指引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“怎么做”,立足具体的涉企行政检查过程中的操作事项,细化形成了五部分共30项具体的工作举措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5年04月16日 11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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